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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代:清康熙三年(公元1664年)。1975年被征集到郓城县文化馆。1986年入藏到郓城县文物管理所。1992年山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。画心:长103.6厘米,宽46.5厘米;整体:长205.4厘米,宽61.4厘米;重0.598千克。绢本,设色人物图。图绘妇儒与买花郎。妇携雏将子观花,少女扶门静观,二童子隔窗而窥,形态逼真,呼之欲出。人物面部勾线细秀,两颧微用脂赭晕染,显得秀美古雅,飘逸生动。衣纹树石用兰描,清秀宜人。左款:“甲辰夏卯仿元人□,广人禹之鼎”,其下方圆两白文图章:“之”、“鼎”。 作者禹之鼎(1647—1709)江都人。擅长肖像,一时名家小像,多出于他的手笔。现存于郓城县博物馆。